一、坐牢期间被单位开除社保怎么办
若在职人员遭判决入狱,则将遭受开除处罚,而服刑期间的工龄不予计算,同样也无法计算缴费年限。在此之前已建立了个人账户者,其个人账户应得以保留。但倘若是在被判罪行发生之前并未进行过任何缴费的工作时间,便无法视为缴费年限,并且不得以个人补缴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刑期届满之后,这部分养老保险关系将转移至企业社保上继续参与投保,享有企业社保相关的政策以及福利待遇。原来的个人账户和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账户将可进行累计计算。若在被判罪之前并未在机关社保中建立个人账户,那么刑满释放后将无法在机关社保中参加投保,但仍可以选择在企业社保中参加投保,享受企业社保中所提供的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在此期间,社保可能会出现中断现象。在离职之后,务必及时办理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待找到新的工作机会后再作处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二、坐牢期间能抵押贷款吗
在尚未得到最终裁决且仍处司法拘留状态的贷款方,规定允许其将某笔存在的贷款职责全权移交至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手中。该代理人可凭借相关法律条款,代收来自该贷款方的贷款款项,并在必要情况下,将所收到的贷款用于贷款方事先指定的特定用途,或者根据贷款方的明确指示,及时履行清偿贷款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在服刑期间遭遇解雇时,社会保障处理方式如下:如果您已经设立了个人账户,则该账户将得以保留;对于未能缴纳的工作日数,其并不会被计入到缴费年限中,且无法进行补缴。当刑期结束之后,养老保险关系将会被转移至企业社保系统,您可以继续参加保险并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若您尚未设立个人账户,那么在刑期结束之后,您可以选择加入企业社保体系。在此过程中,社保可能会出现中断现象,因此建议您在离职后尽快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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