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内,开发商及购房者乃是交易中的两大主角。然而,鉴于开发商以及中介机构皆处于优势地位,众多购房者因法律知识匮乏,权益易受侵害。本篇文章将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所应承担之责任进行详尽阐述。期望各位在购置房产之际能够顺心如意,规避不必要的困扰。
首先,若因中介机构员工的过失导致租户遭受损失,购房者有权向中介公司追责。作为雇主,中介公司无权以员工个人责任为借口逃避责任,同样地,中介公司亦不可宣称已将涉事员工解聘而推卸其应负之责。
其次,若因中介机构自身的失误致使购房者蒙受损失,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对于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中介机构理应给予赔偿。倘若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可要求中介机构予以双倍赔偿。
最后,若因出售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引发损失,中介机构需确保其已事先对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且满足购房者的特殊需求。然而,若因出售方提供的信息有误或存在欺诈内容,则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购房者赔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二手房签合同后不想卖了怎么办
关于与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如因故决定不进行出售,您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有权请求违约方按照约定承担进一步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向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其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证实有中介机构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本合同可以依法被废止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二手房交易环节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所面临的责任与义务。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买家有可能会由于中介或其雇员的疏忽和不当行为,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此时,作为提供服务之一方的中介机构,将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雇员的过失行为、自身的失误(包括欺诈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各种类型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同时也需要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此外,中介机构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果因为信息错误或者卖方存在欺诈行为,那么中介机构就必须首先向买方进行赔偿。因此,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广大消费者务必要保持警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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