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续约过程中,不得降低员工薪酬待遇。若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降薪决定,则属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有权对此表达异议并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补偿以及协助办理离职相关手续。降薪行为无疑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劳务合同法》相关法规,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所有费用。任何拖欠或扣发工资、擅自变更工资发放方式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续签合同从哪天算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续签的时间段应在原合同截至前的15日之内进行。然而,作为用工方的雇主有权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力续订劳动合同事宜,但相关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则需由劳动者与雇主共同商定。
假如劳动者与雇主签署的固定期限合同于期满后,雇主表示不再续约或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力的原先待遇来续订合同,且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约的话,雇主有必要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有关劳动合同续约之事宜上,各用人单位严禁擅自降低员工薪酬待遇。如有违反,则将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此举将使劳动者享有反对权利且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以主张相应补偿以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方面的协助与支持。作为雇佣方,务必严谨遵守劳动合同条款,准时全面地支付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各项薪酬福利,确保无任何拖欠情况或未经协商擅自进行薪资调整的行为发生,否则即构成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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