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尚未与劳工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超过这个期限直至一年,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每个月均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且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进行补订。
2.若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满一年后仍然未能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即第二个月的开始)直至一年整的那一天为止,都必须以相同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还应被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天,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立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进行补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企业不给男职工陪产假怎么办
若职场中遭遇用人单位不予批复陪产假的情况,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首先同用人单位进行健康积极的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二步当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可向各地方成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并申请仲裁;
最后,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向当地设有民事案件审理权的一审法院提出诉讼。所谓的“陪产假”即是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性在享有孕产假期之余,男方同时也拥有在特定时期内照料及关怀照顾配偶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如未能按照这一要求执行,从员工入职满一个月之日起,直至一年,用人单位应每月向该员工支付两倍于其正常工资标准的款项作为赔偿金,且需要在此期间补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员工已经工作了超过一年时间,并且在这段时间里,用人单位始终没有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直到一年期满为止,用人单位仍需按月向该员工支付两倍于其正常工资标准的款项作为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立即与该员工补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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