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签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如遇公司未能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之情形,则员工有权请求公司交付此合约文件,抑或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控告和投诉,等候其责令相关方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倘若用人机构未能依法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副本,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此行为发出警告和指示,若此类行为最终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工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1、协商解决,所谓协商,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产生的争议事项直接展开讨论,寻求最适合的争议解决方案;
2、申请调解,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劳动纠纷问题方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接受调解;
3、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问题,若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试用期规定,以及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索取财物等违规行为,他们可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披露这些问题以便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4、仲裁程序,这是指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呈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法定程序;
5、诉讼程序,当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在收到仲裁决定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企业签合同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当处于双方地位的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来签订合同时,他们的合同将会从双方当事人签署和盖章的那一刻开始正式生效。按照这一规定,无论是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还是盖上有权威的公章,都能够产生同等重要的法律效应。
然而,实际操作中,即使是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过授权的代表人本人的私人印章,在法律层面上也同样被视为有效的签字方式之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签约时与复数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而非仅凭借私人印章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这些个人印章并未经过行政备案,在出现纠纷时可能面临无法确定其真实性的困难。因此,在审核来自合同对方的签字时,我们强烈建议要求他们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尽量避免加盖私人印章的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企业尚未向员工交付《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依法享有请求其交付以及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维权的权利。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副本,若未能按照此规定行事,可能将会面临相应的警告处罚甚至赔偿责任等严肃后果。在处理工作中的薪酬差异或者其他同工纠纷方面,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协商、调解;寻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协助解决问题;采取更加深入的仲裁程序;或者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而言,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地选取最适宜的维权方式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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