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缴保险如何起诉
若贵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您可选择向企业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亦可向税务机关主管社会保险征收业务的部门提出投诉。针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指令,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及时补缴或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未按要求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视为违法行为之一。若有公司未能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无法为其员工设立合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届时将面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相应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命令;若逾期仍未实施,将会被处以每日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经济处罚。
此外,对于那些逾期未缴纳or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同样会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勒令在限定时间内补足差额部分;如果到期还未采取措施予以改正,那么该单位便会被推上司法程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如贵公司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所属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以此来保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能及时、足额付款的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部们会下达相应指令,要求相关单位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补缴或足额缴纳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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