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陷阱有哪些
1、开发商在取得相关法定程序尚未完备的前提下,即采取优惠措施来吸引购房者进行购买行为;
3、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对空白条款的处理不当现象,可能会导致一些潜在的问题和纠纷;
4、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者先行支付定金,然后才允许其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5、开发商还可能故意模糊交房日期,以达到延长工期或其他不可告人目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购房合同什么时候拿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在签订完成后将获得单独的一份,这一份属于业主所有,保存在购房者手中。
此外,合同的备案时间也有所不同,通常需要1至3个月不等的时间才能完成。如若您采用的是贷款方式购买房产,那么您的购房合同可能会涉及到多达4至6份文件,其中包含一份报备至房管局、一份交付予银行以及其余两份分别由开发商和业主持有。值得注意地是,在支付首付款并完成双方签字盖章等手续之后,业主应立即获得其中的一份合同副本。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开发商在未能完全履行法律规定之手续之前,以诱人的优惠条件招揽购房者。其试图在补充协议中获取非正当利益,且所呈现的合同当中存在处理不当的空缺条款,有可能导致诸多问题出现。他们强制要求购房者首先支付定金后方可签订合同,而且还有意混淆房屋交付日期,以延长施工周期或者达成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从而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便以及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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