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扣款没钱后怎么办
倘若被申请人无法履行法院裁决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并面临强制执行,但却因缺乏现金、储蓄或其他可供财产用以执行而无力偿付债务时,法院将有权暂停执行。待被申请人日后具备还款能力后,方能恢复执行程序。
然而,若存在诸如商品房之类的可供执行之财产,强制执行行动将持续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无财可供执行,其本人亦无需因此遭受拘留处罚。法院将依法中止执行程序,直至发现被申请人拥有可供执行之财产后,再行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处理时长通常为六个月。在此期间若未能达成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继续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在经过严格审查后,有权利要求原人民法院在特定期限内继续执行,同时亦可自主决定本院直接执行或指令其它地区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倘若被申请人因自身无力承担赔偿法院裁定之责任,并无现存款项或其他资产供执行财产为代价时,法院则会暂缓执行迫近之日程。然而,一旦其具备清偿债务之经济实力,执行程序即刻得以恢复进行。反之,若存在可供执行之财产,例如商品房等,强制执行将持续推进。若被申请人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依法中止执行,直至发现可供执行之财产后,方能重新启动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