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员有时效要求吗
根据相关的保险理赔时效法律法规,对于人身险之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他们在寻求保险公司的索赔或支付保险金方面所拥有的法律诉讼时限是两年,该期限从他们清楚地了解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日期开始算起。
然而,当我们讨论到人寿保险的时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时,他们所享有的法律诉讼时限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他们明确知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日期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依照保险法关于理赔时效性的相关规定,除了针对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以外,其它所有类型的保单中的投保人或者收益人都有权利享受为期两年的法律诉讼期限来申请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或支取相应的保险金额。这个时间限制将会从他们开始明确了解或者应当清楚地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此期间,他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能够及时获得保险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