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补充保险公司不赔吗
若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前,雇主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则待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有权力勒令雇主补交相关费用,并且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工伤赔偿责任,应完全由雇主自行承担。然而,如果雇主已经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且能够及时足额地补交其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以及滞纳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与雇主将按照本条例的具体规定,共同承担新发生的各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补贴算奖金吗
在工伤治疗期间,员工也有权获得绩效工资以及奖金。依照相关规定,职工在面临因非主观因素导致停工留薪的特殊时期,其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所谓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仅包含基本薪酬,还涵盖了绩效工资与奖金等多元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既定标准,向雇员逐月发放应得薪酬。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之后,社会保险监管机构有权向该用人单位追偿相关费用,而该用人单位则需要自行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并且能够按时足额地补交所拖欠的保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将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合理的分摊,以共同承担新生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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