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若签署了合同的各当事人皆在合同中亲笔签名或摁下指纹加以确定,那么这份尚未加盖公章的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既未加盖公章、又未见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指纹留下痕迹,该份合同便无法取得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虽无公章标注,亦未见签字或指纹,但其中一方已尽到主要责任义务且另一方对此予以接受及兑现,那么此类情况下,即便未经加盖公章,该合同依旧具有有效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是不是永久有效
无大纲期限劳动协议之效力并非始终不变。所谓无大纲期限劳动协议,乃是指雇主(甲方)与员工(乙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在未明确界定终止时间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协议。在此种情况中,无确定终止时间意味着劳动协议并未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结束日期,劳动协议的有效期无法确定,但绝非不存在终止的可能性。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双方事先同意的条件未得到满足,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守劳动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然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无大纲期限劳动协议亦可依法进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契约是否加盖公章并不是决定其法律效能的唯一关键因素。假设在交易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已经签署了书面合同,或者使用了指纹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那么即便暂时未能加盖公司印章,依然不影响该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应。然而,反过来说,如果一份合同既无公章,也无任何一方当事人亲自签署或是留下指纹,那么无疑它是缺乏法律效益的。但同样要注意的是,就算是一份没有公章、没有签字甚至没有指纹的合同,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主要的合作任务,而另一方也认可并接受这一事实,那么该合同仍然能够产生效力。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理解到,公章本身并不是保障合同效能的唯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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