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户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对于拆迁安置房屋,其相应的维修基金应由该物业的所有权人负责承担。
在进行交接房产阶段之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这笔费用,通常情况下,它占到购房款项的比例在2%至3%之间,或者可以参照购房者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全部房产价值总和,参照当地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平均造价在5%-8%之间进行计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拆迁户政策价格是多少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拆迁房的补偿价格范围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不等。具体而言:
1.对于简陋的草房,我们将给予每平方米约为1900元的补偿;
2.针对规整的砖瓦房,此种类型的房屋将会获得每平方米约为2400元的补偿;
3.而对于较为坚固的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将可享受到每平方米约为2800元的赔偿额度;
4.在对于楼层较高(二层及以上)的房屋,其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将达到约为3300元;
5.同时,针对地上(下)附属物的实际情况,我们也将提供等价值的补偿方案;
6.如果涉及到了异地安置事项的话,还将额外提供每家每户2万元的补助费,涵盖了宅基地、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小区房屋拆迁安置房的维修基金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物业所有权人负责支付。当房产正式交付使用之前,物业所有权人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缴纳相应数额的维修基金,通常情况下,该费用的比例控制在购房款总额的2%至3%之间。除此之外,也可以依据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产的整体价值,并结合当地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的平均造价来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其应缴金额,一般来说,这个比例会落在5%至8%之间。因此,作为住宅小区房屋拆迁安置房的物业所有权人,有义务承担起缴纳维修基金的重任,以确保物业的正常维护与管理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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