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的协议管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协议管辖制度乃是指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于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约的形式,选择行使司法权力管辖的法院或是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商议选定管辖法院。
然而,一项有效力的协议管辖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1.协议管辖的适用仅局限于各类因合同引发的诉讼案件;
2.被选为协议管辖法院的前提是该法院需与其合同具有实质性的直接关联性,无权选择那些与当事人以及合同内容毫不相干的审判机构进行管辖规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僅能从被告的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种类别中任意挑选一家执行机关来行使管辖权。若协议关于管辖权约定含糊不清或者选择了两位以上的法院作为具备管辖的场所,则该协议将认定为无效;
3.协议管辖的机制仅适用于适用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畴,而不适用于二审及再审的民事案件;
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上下级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不可将原本应当归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在协议管辖的条款之中选择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而对于涉及不动产、港口作业等专属管辖的案件,如因不动产归属引发的诉讼、码头操作过程中所引发生的诉讼以及继承遗产的诉讼等,均不能经过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改变原有的管辖规则;
5.在协议管辖的措施中,双方当事人必须通过达成共识的书面合约来确定该规定。此种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或者是在起诉之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约定。即使合同本身被宣布无效,也不会对协议管辖条款的执行效果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效的信用卡催收流程是什么
当您成为某家银行信用卡的持有人后,在逾期行为刚刚开始的数日内,通常逾期期限尚未达到整整一个月,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内,作为用户的您将会频繁接收到来自于本行发出的手机短信以及信用卡客服的电话联系,以此来提醒您关于信用卡已发生逾期情况的严重性。起初,银行只会通过温馨提示的方式来告知您所持有的信用卡已经出现了逾期的状况,
然而,若您仍然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银行的催收部门将会派遣专业的工作人员以更为强硬的姿态与您取得联系,并对您进行催收。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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