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2年了还没做鉴定怎么办
就现阶段而言,如患者工伤事故已发生两年而未进行相应的鉴定程序,依然有权发起诉讼以期争取人身损害赔偿的权益。尽管如此,作为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已经过去两年仍未进行相关的工伤认定时,若无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便无法再进行工伤定级申报,亦无法期望获得其应得的工伤赔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彻底丧失了得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他们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事宜,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损害赔偿。在治疗过程中,伤者需始终保持对自身伤情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直至伤势痊愈为止。在距离受伤满康复之后,务必前往由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以确认自身权益并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在此期间,劳动者应积极配合有关调查工作,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准确的维护和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经过详细的工伤鉴定流程之后,倘若未能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换言之,即未能评定到任何一个级别),在报销了所有与此次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后,企业有权依照法规程序决定解除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倘若工伤受害者经过严格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1至10级)被评为伤残(从最轻微的10级到最严重的1级),那么此时将面临三种不同的情况:对于1至4级的工伤患者,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必须保留其劳动关系,同时退出工作岗位,每月领取相应的伤残津贴。当这些工伤患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完成退休手续时,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转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充差额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