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治疗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当职工在执行日常工作任务时或者在工作场所内受到身体伤害时,通常会被认为是正常的工伤事故。
然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国家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医疗康复期,这个时间段被称作“工伤医疗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第二十六、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本规定得以在此基础上定制出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
其中,第二条提出,“医疗期”指的是企业员工由于疾病或者非职业因素导致的暂时性停止工作并休息去治疗的期间,也是用人单位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最长时间限制。
第三条则详细列举了关于企业员工因为疾病或者非职业因素导致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具体的医疗期期限设置,即视其个人实际的工作经验以及在本单位供职的年资,给予3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在工伤处理过程之中,尽管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但用人单位依然不能擅自决定不再续签该合同。换句话说,劳动合同必须顺延至涉及到工伤问题的情形完全消失之后才可以依法终止。
此外,当用人单位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意图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请求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要尊重并执行员工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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