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承租人在租赁协议既定的期限尚未结束前需被迫迁离,可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如下几种策略可供选择:
1.解约合同。承租人有权在与出租人充分沟通后,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并要求返还余下租期中尚未使用的租金以及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2.损失赔偿。对于租赁协议中已有明确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规定,则应严格按照此项规定进行赔偿处置。若协议中并无违约金的设定或者约定的金额远不能够弥补承租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和赔偿。
3.法律维权。倘若上述协商解决方案无法达成共识,承租人有权利寻求法律途径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这其中包括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寻求调解援助,或直接向当地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另外,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额度应当等于因违约行为引发的损失总量,包括在履约完成后预期可获得的附带利益,但是其数额必须不会超过违约方签订合同时已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明显偏低或者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总额,我国人民法院或者仲裁部门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及其具体诉求,有权依法作出合理调整或适当降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房租未缴也不退房如何依法处理
若租户出现违反租赁协议,拒不缴纳房租及不愿意撤离所租赁房屋的情况时,业主可选择主动联系租户所属的工作单位或者社区委员会,请求他们协助督促租户履行尽尚在租期内的相应缴租义务。若经过书面催付通知仍然未能获得房租的情况下,业主有权依据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同时享有收回房屋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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