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面对房东未能按合约履行其相关职责的行为,作为租户的首要步骤应该是先尝试和房东进行沟通,告知对方应当尽快依据原有约定负责履行他们所应承担的义务。然而,若房东依然坚持其原有的立场,不肯执行其应尽的合约义务的话,身为租户的您可依法向对方提出支付相应的违约定金的要求。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支付方式,这必须根据租户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内容来进行判断。所以,当房东未遵守其在合约中的承诺时,租户有权向房东索求其相应的违约定金。如果房东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达到,则租户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终止该份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房东不给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对于租房押金无法退还这一问题,可由租户与房东共同商讨并寻求妥善解决途径;若上述方式未果,租住者有权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若租房合同中未能明确规定押金的性质和具体适用规则,那么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看,无论何种情况,押金均应视为租赁预先支付款项,理当予以归还至租客手中。在合同条款中并无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前提之下,押金起到的实际作用更像是为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财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一旦租赁期内产生任何对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害性事件,将从押金中采取相应扣减手段进行处理。租赁期间确实发生财产损失的,房东有权据此适度扣除部分押金,然而在扣除了相应财产损失之后,剩余押金需按时退还给租客。反之,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财物损失情况,待到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关系结束时,房东应当全额退还尚未使用的押金至租客手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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