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合法但已经签了怎么办
若某项合约存在着不合乎法律规范之处,然而在未经审查或质疑的情况下,已经被签署确立,那么这个问题合约将视为失效的。只有满足以下各项所有条件的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如果参加签署这份合同的其中任何一方没有完成使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和经验,那么这份合同就被视为无效合同。
其次,假设签订此合同的双方都以虚伪的意愿表达所建立的关系,这样的合同也应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这份合同的条款有违于法律条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的硬性规定,那么无论事先进行何种协商与安排,该合同仍应被视作无效。
再次,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公共道德与善良风俗的准则,那么它同样应该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假如双方当事人在谈判过程中存心恶意地互相勾结,人为地损害了另外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合同就理所当然的被视作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合约期限届满而贵司无意续签署它时,只要该员工在签约之时并未对此种特殊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并不享有年终奖金权利的,贵司便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支付应得的年终奖金。此外,若在合约期满之际,贵司决定不再与这名员工续约,那么,遵守正规操作规范,贵司仍需根据当地劳资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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