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会不会提前交房
由于开发商意欲保障准时交房,他们常会将交房期限明确载入购房合同之中,同时也留有充裕的额外时间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而在正式交付房屋之前的差不多一个月内,开发商通常会向各位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具体的交房日程安排。之所以要以如此之早的时间间隔来告知业主相关信息,乃是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的为接下来的入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向业主移交房产权属的过程中,您需要提前准备好个人相关资料以及缴纳相关的两大费用,这其中就包括了预计将会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与可能需要支付的维修资金费等方面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开发商一铺两卖怎么办
在出售商品房时,若卖方有意隐瞒该房已售予他人或作为弥补安置房这一关键信息,造成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撤销、解除。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可向卖方索取已支付房款双倍以下的赔偿金以弥补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