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被二房东出租了收不回来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倘若一位二房东在从次承租方接收租金后却未向真正的出租户缴纳租金,这便构成了欺诈行为。作为受害人,次承租方可前往公安部门进行报案。若出租人决定收回房屋,次承租方也应与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门面房的转租事宜。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合同解除事项,可能导致租赁合同实际无法履行,鉴于此损失完全是由二房东的行为所引起的,次承租方有权针对二房东提出以下救济途径:归还尚未使用的租金,以及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二房东的刑事责任,包括以欺诈为由对其提起诉讼。
然而,这样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其次,如果缺乏确凿的证据,案件的审理可能会遇到困难。
另外,遭遇二房东诈骗时,最好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因为这种行为不仅属于合同欺诈,而且涉嫌刑事犯罪,而非仅限于民用刑法范围内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当诈骗金额达到定罪标准的时候,公安局将会负责查证并上报给检察机关(检察院),由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房屋租赁合同诈骗罪的主要类型如下:
(1)以虚构的企业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提供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在自身没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先履行少量合同或者完成部分履约义务,以此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取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潜逃;
(5)通过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房子被拆怎么维权
当遭遇非法侵害之虞之际,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以正式书面形式呈请提供保护救济,同时妥善保存相关送达回执凭证。若已实际遭受非法侵害,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寻求援助。如遇侵害行为发生后,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立案调查,并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在条件允许且适当时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行政机构未尽其行政职责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