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购买哪一类建设读读屏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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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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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须在购买前将品种、数量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个人为自用购买少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无须备案。
个人不得购买哪一类建设读读屏

一、个人不得购买哪一类建设读读屏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不具备购买第一类以及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资质和权利。

然而,当需要购入第二类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在购买行为发生之前先将所要购买的具体种类与数量上报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对于仅供自身使用而涉及到的小额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原则上无需进行额外的备案手续。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是几年

关于不良信息保存周期为五年一事,无疑是征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至关重要议题。众所周知,信用资料的采集、整合、处理、公开以及运用,都紧密地联系着我们每一位个体、每一个组织所关切的切实利益,因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有效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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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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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类型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等。(二)按建设性质划分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分类
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建单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装的设施并支付报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
2、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其标的是特定的工程项目,如道路建设,油田、矿井的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并依据特定的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确立的为完成本项特定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一合同又可分为工程咨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以及提供设备和安装合同。
按承发包方式分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2、单位工程承包合同
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4、B合同(特许权协议)
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
1、总价合同
2、单位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3、建设工程保险合同
4、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按工程建设阶段分
1、工程勘察合同
2、工程设计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
(1)无效合同的界定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2)无效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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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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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政策怎么解读?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其中有一定的标准,有一般危害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等,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企业如果要继续该项工程,必须采取某些措施防范,进行补贴,否则私自开工,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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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纠纷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款纠纷有哪些类型?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建筑工程材料品质,质保金,合同瑕疵,包含工期延误等引起工程款纠纷。 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建设工程索赔证据要如何分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索赔证据的范围很广,分类方式也不同从施工管理的角度,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
2、施工过程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及来往函件包括工程报建报监资料、试(检)验报告、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修改计划、施工过程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气象记录、材料进场记录、人员设备安排计划和实际记录、各类工程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往来函件等
3、工程照片、录像包括工程进度照片录像、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录像、工程损坏的照片录像、返工的照片录像等
4、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报表及往来凭证包括工程款收款凭证、索赔款月报表、工人工资表、材料设备采购单等
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官方公布的工程信息价、生产单位发布的产品市场价格、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等资料
6、政策法规文件指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对工程有影响的政府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类标准,索赔证据又可分为主要为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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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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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是合同中最基本的要件。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合同由谁履行就不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无从谈起。虽然出让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在出让合同中,国家并合同的出让人。目前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人。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标明出让建设用地的具体界址、面积等基本的用地状况。为了准确界定建设用地的基本数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一般会附“出让宗地界址图”,标明建设用地的位置、四至范围等,该附件需经双方当事人确认。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根据本法第136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在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必须界定每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占用的空间,即标明建设用地占用的面积和四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高度和深度,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的范围得以确定。  (四)土地用途。土地用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重要内容。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工业、商业、娱乐、住宅等用途。我国对建设用地实行用途管制,不同用途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是不同的。  (五)使用期限。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的规定。比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自出让人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都作了规定,明确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同时,也明确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关于出让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过,目前对于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方试设立的建设用地,其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办法。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发生争议的,出让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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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接了一个建筑工程,现在马上就要施工了,想了解一下工程建设合同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 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 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 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 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建设工程工程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2、按国家级别划分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1、一类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类以上的工程。 2、二类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类以上的工程。 3、三类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律师,您好,我们的合同种类之中有个建设工程合同类型是有哪些内容的呢,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律师回复] 您好,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以下主要特点:
1.对合同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要求严格
要审查承包方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合格证、企业等级证书。外地建设企业进驻当地施工,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如进省(市)许可证等。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合同标的物是建设产品,其特殊性表现为:建设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建设产品类别庞杂,形成其产品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建设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
3.施工合同执行周期长
由于建设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因此,施工合同的执行期也较长。
4.合同内容特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繁杂,合同执行周期长,许多内容均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较其他类型合同的内容要多。合同除涉及双方当事人外,还要涉及地方政府,工程所在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等等,因此建设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较广,也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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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分哪几类?
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包括五类,分别是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以及直接承包。不同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对应的是不同的风险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在发包人和承包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确定不同的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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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司最近签订一建设工程合同,里面有约定合同的形式。我想问下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分类?
[律师回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采集者退散(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考试大论坛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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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领导让我把以前的建设合同分一下类,请问工程建设合同按照性质分类可分为哪些类型啊
[律师回复] 你好,工程建设合同按照性质分类可分为:阶段承包合同,是以建设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工作为标的的承包合同。主要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以及设计-施工合同等。其中,施工阶段承包合同按承包内容又可分为全部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以及包工包部分材料合同。
全部包工包料全同,即承包方承包工程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种合同采用较普遍。
包工不包料,即劳务合同,俗称“包清工”。承包方仅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劳务,不承担提供任何材料的义务。我国在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国内工程中使用农村建筑队伍,都存在这种合同形式。
包工包部分材料,即承包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全部人工和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长期实行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统配材料的做法,就属于这种合同。
(3)专项承包合同
专项承包合同,是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某一专业性项目为标的的承包合同。其内容有的属技术服务性质,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特殊工艺设计等;有的属专业施工性质,如深基础处理,各种专用设备系统的安装等。这种合同通常由总承包单位与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有时也可由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商签订直接合同。总承包商应为专业承包商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协助现场有关各方面的关系。
(4)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
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简称BOT合同,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如高速公路、地下铁道、海底隧道、发电厂等。
各种类型的合同有着各自的应用条件,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是不同的,合同各方承担的风险也各不同,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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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哪五类
1、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性质不同,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2、按照投资作用划分;建设项目按其投资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作用,分为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3、按照建设规模划分;4、按照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5、按照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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