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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得购买哪一类建设读读屏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不具备购买第一类以及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资质和权利。
然而,当需要购入第二类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在购买行为发生之前先将所要购买的具体种类与数量上报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对于仅供自身使用而涉及到的小额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原则上无需进行额外的备案手续。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是几年
关于不良信息保存周期为五年一事,无疑是征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至关重要议题。众所周知,信用资料的采集、整合、处理、公开以及运用,都紧密地联系着我们每一位个体、每一个组织所关切的切实利益,因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有效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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