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版合同能否签字后更改
在涉及到本合同条款的更改时,如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并且在相关条款位置处以双方的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各自公司公章的形式加以确认,那么这些涂改是可以接受的。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经过双方同意而被涂抹修改,但是对于未经另一方主要内容未被替换,并且任何一方都未对涂改的地方盖上公章(或是当事人的手印)予以确认的情况,则该涂改行为被视为无效操作,并不会对原有的合同条款产生任何影响,原合同依旧会保持其法律效力。基于此前提,修改后的内容并无任何法律效力,而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电子版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收据在法律层面上被赋予了同等的地位,但是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才能确保其有效性:
首先,发出电子收据的当事人需拥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律资质;
其次,电子收据中的信息应当真实且合法,同时具备整体性的特点;
第三,电子收据中必须加盖相关人员的电子签名或是印章,以便识别身份和保证准确性;
最后,电子收据需要采用可信赖的传输和存储技术,使得其外观形式得以正确呈现,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完整无损。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三)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载内容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可以随时进行查阅和使用,那么这种数据电文就可以被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