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看病医保如何报销
1.根据各地区医疗保险统筹政策的要求,需要前往外地就诊的参保人群体必须首先抵达其所投保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之后在异地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医疗费用需由患者或家属自行预先支付。当治疗结束以后,患者或家属应携带所有相关票据前往投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后续报销手续的办理。
2.若参与者所投保的经办区域能够与将要去往的就诊地区实现医疗保险联网结账功能,那么患者只需按照该地区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异地就医的相关手续办理,就可以在就诊地区使用医保卡直接进行就诊,无需在就诊成功后再进行医疗费用的垫付和报销。这项功能在当前已经在部分省市内部实行并取得了显著效果,而且也有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省际间的联网结账功能。
3.若参与者所在的经办区域与他们将要前往的就诊地区构建了医保代理报销合作关系,那么参与者只需依照相关规定,在投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好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诊地区产生的任何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委托就诊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完成报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异地看守所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1、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其罪刑较轻,无须进行逮捕程序,然而又存在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阻碍诉讼运转之可能性,此时便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那么即便他们的罪行较为严重,也应该选择取保候审。
3、对于应当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进行羁押,例如因为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4、对于依法应当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他们正处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阶段,在逮捕之前发现这种情况的话,就不应决定实施逮捕;若是在逮捕之后才发现这种情况,则应改变强制措施,转而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5、对于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过讯问和审查,如果认为需要进行逮捕,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并且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其犯罪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6、对于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处理,而且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未产生社会危险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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