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按哪个基数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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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主应在自雇佣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期间内,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月工资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计算。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期限,薪资按年度计算;少于六个月,雇主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江门市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按哪个基数

一、江门市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按哪个基数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雇佣行为实施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期间内,雇主应每月经给付二倍的工资报酬。此处所述“月工资”电动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期限,将按照年度计算薪资;若期限低于六个月,雇主要向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江门市车祸评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若状况已经达到新程度的致残程度——即十级伤残时,其所需要赔偿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出行费用、营养支持费用以及为了进行治疗和恢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包括因为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其次,如果该事故导致了受害者达到了十级伤残的程度,那么还需对其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进行相应的赔偿。

具体来说,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作为基准,乘以伤残系数再乘以赔偿年限。

最后,如果该事故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受害者有权利向加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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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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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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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此外,2009年度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增至每月4131元。市劳动保障局介绍,考虑受经济影响的企业的承受能力.3万余元;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也将从目前的每月3623元涨到4131元,并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制度导向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生育、失业五大社会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基数征缴。调整后,最高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将突破11。据此,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基数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额度密切相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上限为116529元。值得一提的是.6万元、医疗、工伤,由两市(县)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自7月1日起调整,较目前增加了1,此次基数下限没有跟着“水涨船高”,而是下浮至16428元,与去年持平。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江阴市、宜兴市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届时至2010年6月30日止,养老。据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667元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怎样计算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月、日小时工资标准之间换算公式为: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0.92天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167.4小时或日工资标准÷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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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年终奖属于一次性的奖金,不计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代通知金以劳动者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如果恰巧这个月发放了年终奖,需要计入代通知金。年终奖属于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故分担到每个月份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即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员工主张年终奖的仲裁时效年终奖属于工资,其仲裁时效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故员工任职期间如果公司未发年终奖,员工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企业如何设计年终奖规则避免纠纷
1、明确规定或约定员工主动辞职或等被辞退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
2、明确规定或约定,年终奖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放,公司没有义务每年必须发放年终奖。
3、明确规定或约定,年终奖根据员工的全年工作表现以及工作业绩而发放,最好明确考核结果,员工达不到考核结果不享受年终奖。
4、明确规定或约定,年终奖的发放以参加年终考核为前提,如果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不享受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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