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不开离职证明找哪个部门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企业均应在职工离职之际为其开具离职证明书,此乃法定之义务。
若职工离职之时,企业未能遵守该项规定,则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职工可与公司先行开展协商工作。
倘若经过协商,企业仍未履行义务,职工便有权向前述机关投诉举报。
随即,市政府将介入调解并尽力解决问题。
然而,若至最后企业仍旧拒绝出具离职证明,那么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届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审理以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职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若有员工离职后未能如期收到工资的情况发生,敬请理解和尊重,如果您是劳动者,可采取下述途径进行权益维护:首先,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投诉;其次,尝试联系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解决方案;此外,亦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在最终选择的路径中,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终局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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