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荒山被征用赔偿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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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被承包的未使用荒山在征收时需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归属方面,法律规定补偿应归实际开发或开垦者。在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实际开发者或开垦者。
承包的荒山被征用赔偿归谁

一、承包的荒山被征用赔偿归谁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承包经营的未曾使用过的荒山在面临征用时并非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而是需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然而,关于补偿款项的归属问题,根据该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这类补偿应主要由实际开发或开垦此块荒地的人士享有。针对这方面的细节,请参照下述具体说明。从严格意义上讲,对于此类性质的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如果行为人将原本处于未开发状态的荒地或荒山合法承包后展开相关的开发、开垦工作并取得实际使用权和掌控权的话,那么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用就应该归该村集体所有,同时青苗补偿费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地上附着物等各类补偿权益则应全部归属于实际开发者或开垦的个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承包的村集体企业拆迁

集体土地范围内,针对征收耕地制订的补偿标准表明,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面附着物与青苗等事项的补偿。

值得关注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用之和应依据被征收土地前三个年度平均产量的30倍以下进行赔付,这一补偿标准由各省自行确定。实务操作中遵循的原则为,以各地区实际的年均产值为准。在30倍原则之内的赔付范围,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两大类;

此外,若地面存在青苗等附着物,还需另行补偿相应的附加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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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山被征用赔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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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承包者。
开荒地被征用,应否得到补偿
国家对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合法的土地承包受法律保护。对于你开荒占地行为,尽管村委会当初是鼓励并认可的,但这不能等于你已经取得开荒地的合法承包手续。你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批准,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属于非法占有土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你未取得合法承包手续,其所占荒地的权属是集体所有,修路占地由此而补偿的款额应该归集体所有。
但同时,因你开荒利用荒地耕种或栽植果树,村委当初持鼓励和认可态度,说明村委会虽然对村民取得开荒地承包权持否认态度,但对村民耕种荒地行为是同意并支持的,那么,你在荒地上种植的果树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的果树补偿费3600元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类的补偿费应当归投入者所有。
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但如果确定土地用途的,不能超过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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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荒山以租代征怎么样赔偿
[律师回复] 荒山遇到征收如何补偿
1、首先要看自己开垦荒山是否和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如果证件齐全那么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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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地被征用补偿归谁
根据规定,农村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农民个人所有,故被征收荒地的补偿费用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关于承包的荒地被征用补偿归谁,下文中将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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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被征用补偿金归谁,自留山征地补偿款是否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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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承包的荒地补偿款归谁
根据规定,农村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农民个人所有,故被征收荒地的补偿费用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关于征收承包的荒地补偿款归谁,下文中将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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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荒山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吗,最近工作上面遇到这类问题,求各位大神来帮忙解答下。
[律师回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二、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的荒山范围为: ,具体位臵及面积以双方移交时勘界位臵以及勘界范围内的面积为准。   
三、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底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臵,且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四、甲、乙双方议定的荒山承包费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承包费 元,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承包标的物后,由乙方一次性付   清。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甲方应让乙方享受招商引资和荒山承包的各种优惠政策。   
2、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铺设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6、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享受除承包费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经营户同等的待遇,有权使用甲方及所属村民小组的公用水源、电力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7、承包期间,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8、承包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9、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投资概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臵。合同终止时,乙方添附的所有财产由乙方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处臵,到期无法处臵的所有财产无偿属于甲方所有。   
八、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由乙方收执,副本按管理和办理手续之需分别予以报送。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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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协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落实承包荒山绿化任务,为充分调动群众绿化荒山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对我村所属荒山进行承包。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积:共亩。 二、承包费 1、承包费每年 元。从 年月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2、一次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年 月 日――年 月 日。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 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 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 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 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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