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摔伤了谁的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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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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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餐馆未明确提示风险,需承担赔偿。受害者受伤后可先治疗,后凭诊断报告和医疗开支索赔。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贴、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补偿费。如伤情严重至伤残,还需鉴定等级,赔偿申请须更全面,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在饭店吃饭摔伤了谁的责任

一、在饭店吃饭摔伤了谁的责任

若餐馆并未给予明确提示,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当受害者因用餐受伤后,其可先行入院接受治疗;在此基础上,依据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和医疗开支,向侵权方提出合理赔偿请求。此种情况下的索赔范围大体涵盖以下几类:医药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精神补偿费用等。若受害者伤情较重且达到伤残级别的,还须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详细等级,继而据此提出更加全面的赔偿申请,其中除了前述各项外,还包含了伤残赔偿金、伤残人士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饭店消费后多久内还能开票

国家税务局并未对开具发票的具体期限做出明确规定,然而普遍的观点认为,对于当年度产生的交易,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

根据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文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乃是商家依法应尽之义务,而关于消费者何时提出索取发票的要求,却并无时间上的限制性条款限定。同样地,全国范围内遵照执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亦明确指出:“所有在进行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业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依照法规的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由此可见,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所具备的法律价值和经济意义,反映各类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的关键环节。更为重要的是,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能否达成发票管理的预期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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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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