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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司法强拆都是合法的吗
在我国的行政法规要求下,各类单位以及个体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或违背相关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故意切断供水、供热、供气,甚至电力供应,或破坏道路交通畅通等非法行为,以强迫被拆迁者进行房屋迁移。而且,国务院强烈禁止相关建设单位参与到这种拆迁过程之中。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有几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枪决。即将死刑犯处于跪姿状态下,由行刑人员手持步枪从其脑后实施射击以执行死刑;
其次,注射。即在死刑犯行刑过程中将其固定于座椅之上,由法医对其臂部静脉进行药物注射从而完成死刑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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