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住房需要注意什么
1.建议尽可能地避免涉及问题开发商所推出的期房项目;
2.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仍需保持理性,持续观察市场动态并寻求最佳的购房时机;
3.跳脱传统思维模式,尽量转向关注二手次新房市场,以获得更加优惠的价格和更好的品质保障;
4.在选购新房时,除了直接透过售楼部进行交易外,还可借助其他多元化的途径进行寻找和选择;
5.须对一些所谓的"内部价"、“关系价”保持高度的警觉,避免陷入价格陷阱;
6.在考虑购买二手住宅时,应勇于尝试"砍价"策略,争取更多的议价空间;
7.对于有投资需求的购房者来说,应当将目光聚焦于市中心区域的小户型房产,以便获取更高的回报潜力;
8.重视区域性投资价值机遇的研究,及时把握住投资的商机;
9.在购房过程中,不应过分关注单套房屋的单价,而是更应该关注整套房产的总价负担能力;
10.始终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避免过度负债,以免给个人生活带来过多压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购买住宅房原户主未迁出怎么办
若二手房屋的主人未能按照约定迁移户口,买方有权依据合同协议中的相应规定,追究其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或选择解除合同以降低自身的经济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明确约定义务的,应严格依照约定期限执行;如未作具体约定,则可尝试寻求本地治安派出所的协助,推动户口迁出事宜的进展;但如果仍然无法达到共识,买方可诉诸法律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屋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