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位员工的月度工资收入达到7500元人民币之高,但鉴于其并未自行承担个人缴费义务,因此他的应缴税所得额仅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扣除。
具体来说,他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应当等于他的收入减去法定的免征额度。换言之,这部分金额是7500元人民币减去基础的免征额度5000元人民币后,剩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即2500元人民币。接着,需要根据这2500元人民币对应的税率找出相应的阶梯式税率以及相应的速算扣除数。通过观察税率表格可以发现,这个数值恰好位于税率表的第二个级别,也就是“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部分”,该部分的税率被设定为3%,而速算扣除数则为零。
最后,利用之前提到过的基本计算公式,就可以得出这位员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了: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将这些数值代入公式中,我们可以得到: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00元人民币×3%-0=75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一款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工资7000合同签3000合法吗
月薪约为7000元的雇佣关系下,签署薪水仅为3000元的劳动合同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事实上,众多企业常采取此类操作方式,设置相对较低的工资标准于劳动合同之内,然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向员工发放超出此标准的薪酬。这些企业之所以选择如此操作,主要意图在于规避因工资作为基数所导致的各项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加班费的计算责任。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法规。当有发放工资记录等证据足以证实企业实际发放的薪酬标准与其在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不符,那么一旦出现任何争议或者纠纷,无论是仲裁委员会抑或是法院都会站在员工这一方,支持他们主张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总额为准。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境时,劳动者务必小心保存所有有关领取工资数额的相关凭证。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劳动者亦可选择与用人单位商议并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将薪资设定从劳动合同中的数字更改为实际支付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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