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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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人头费无固定标准,非法律明确规定的补偿项目。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征收,一般保证被拆迁者居住条件提升,采用宅基地分配、安置房及货币补偿等方式。评估补偿合理性应根据实际房产面积,无论房产或现金补偿,需衡量总体规模。人头费与户口相关,未迁出则无法享受。最终补偿额根据当地政策计算。补偿涉及未来生活保障,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及生产经营损失补偿。
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一、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关于拆迁人头费的计算公式并不存在明确且固定的标准。这种补偿项目并无全国统一的规定与标准,亦非法律明确规定的补偿项目之一。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征收问题,一般的处理原则倾向于保证被拆迁者的居住条件得以相应提升,通常会采用再次分配宅基地以供建设新房、提供相对应的安置房以及货币补偿等三种方式作为主要的补偿手段和安置方案。不论是否存在所谓的“人头费”,要评估此类补偿是否合理,最为简便易行的方法便是,在拆迁行动开展之前,根据实实在在的房产面积进行测算,待拆迁完成后,无论最终获得是房产本身还是现金形式的补偿,均需要根据其总体规模来衡量和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人头费”与户口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户口尚未迁出,那么便无法享受该项费用。

至于最终的补偿额则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赔偿政策和标准进行计算确立。实际上,这种补偿方案所涉及的更多内容是对土地失去者未来长期生活保障的补偿措施,因为此类补偿往往都是依据人口数量进行兑付的,因此常常被通俗地称为“人头费”。这类补偿的具体构成如下:

首先是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全面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行为而导致的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临时性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则是针对由于同一原因所引起的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房屋拆迁事宜均依照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算。

然而,当住宅内每名成员平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时,便会采用住房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数的方法来计算最终的补偿面积。譬如,假设某城市设定的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10平方米,若有五口之家居住于总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屋中,那么在面临拆迁之时,他们将获得共计5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作为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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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人头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头费跟户口联系在一起的,如户口没有迁移的话,人头费不享有,根据当地得赔偿政策标准进行。。法律上没有“人头费”这一补偿项目。这只是老百姓的一种通俗叫法,实际是指“安置补偿”,这是对于失地人以后长远生活保障的补偿,因为这个补偿往往是按照人口兑现,所以通俗的说法叫人头费。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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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怎么算人头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人头费跟户口联系在一起的,如户口没有迁移的话,人头费不享有。 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房屋拆迁费的计算标准是如何形成的?房屋拆迁费实属一种货币的补偿方式,因此具有以下三种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或专业的估价机构,对拆迁的该套房屋进行房产估价。在估价过程中,遵照估价原则,按照估价流程,选用适合该套房屋的估价方式,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专业和严谨的估价。 2.商品房交易均价:相关部门会调查每个季度,与拆迁房屋在同一区域、同一房屋类型的住宅商品房的平均成交价格,以此平均标准衡量被拆迁房屋的价格。 3.重置价:专业的估价机构会采用估价当时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比如:房屋设计、房屋建设、人工费用等),重新建造出一个与被拆迁房屋相似度极高的全新的建筑物,以此模拟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价。
房屋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头费跟户口联系在一起的,如户口没有迁移的话,人头费不享有,根据当地得赔偿政策标准进行。。法律上没有“人头费”这一补偿项目。这只是老百姓的一种通俗叫法,实际是指“安置补偿”,这是对于失地人以后长远生活保障的补偿,因为这个补偿往往是按照人口兑现,所以通俗的说法叫人头费。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头费跟户口联系在一起的,如户口没有迁移的话,人头费不享有,根据当地得赔偿政策标准进行。。法律上没有“人头费”这一补偿项目。这只是老百姓的一种通俗叫法,实际是指“安置补偿”,这是对于失地人以后长远生活保障的补偿,因为这个补偿往往是按照人口兑现,所以通俗的说法叫人头费。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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