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关于拆迁人头费的计算公式并不存在明确且固定的标准。这种补偿项目并无全国统一的规定与标准,亦非法律明确规定的补偿项目之一。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征收问题,一般的处理原则倾向于保证被拆迁者的居住条件得以相应提升,通常会采用再次分配宅基地以供建设新房、提供相对应的安置房以及货币补偿等三种方式作为主要的补偿手段和安置方案。不论是否存在所谓的“人头费”,要评估此类补偿是否合理,最为简便易行的方法便是,在拆迁行动开展之前,根据实实在在的房产面积进行测算,待拆迁完成后,无论最终获得是房产本身还是现金形式的补偿,均需要根据其总体规模来衡量和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人头费”与户口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户口尚未迁出,那么便无法享受该项费用。
至于最终的补偿额则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赔偿政策和标准进行计算确立。实际上,这种补偿方案所涉及的更多内容是对土地失去者未来长期生活保障的补偿措施,因为此类补偿往往都是依据人口数量进行兑付的,因此常常被通俗地称为“人头费”。这类补偿的具体构成如下:
首先是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全面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行为而导致的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临时性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则是针对由于同一原因所引起的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房屋拆迁事宜均依照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算。
然而,当住宅内每名成员平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时,便会采用住房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数的方法来计算最终的补偿面积。譬如,假设某城市设定的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10平方米,若有五口之家居住于总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屋中,那么在面临拆迁之时,他们将获得共计5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作为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