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丧假规定是什么
1.当员工本人结婚,或是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离世之际,如情况特殊,可经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后,酌情予以适当地休婚丧假一至三日;
2.若员工在婚庆时期与伴侣分处两地工作,或者员工在异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请员工亲自前往处理丧事时,均可视具体旅程长度及艰辛程度,另行发放路程假;
3.在获得批准的婚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内,员工应得继续领取平常的薪酬待遇,同时,在旅途中所产生的车船费用等相关支出,也将全部由员工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在处理逝者的丧葬费用以及抚恤金问题时,原则上要求遵循这两项资金的给予对象之相关规定,如若无任何具体规定,则可将其划定为逝者亲属所共有。此处,需着重强调的是亲属的定义范围广泛,涵括了逝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及姻亲。死亡抚恤金与丧葬费用尽管非属遗产范畴,然而在处理过程中亦可参照遗产继承的顺位进行分配,具体依次排列如下:1.配偶、子女、父母;2.父/母之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丧葬费用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依照死者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六这个系数获得;而抚恤金方面,则可依据死者生前个人薪资的比例予以分配,具体分类如下:配偶领取死者个人薪资的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则享受死者个人薪资的百分之三十,对于配偶年长或是失去亲子的个别情况,在此基础上还可额外增加10%的抚恤金。需要特别澄清的是,不能简单地将此项资金的分配概括为40个月的总额。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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