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关于拍卖底价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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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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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拍卖底价是拍卖活动开始时应维持的最低价格。拍卖者或法院在开拍前需预估拍卖物价值,设定最保守的拍卖价格界限。当拍卖物价格难以确定或其价值昂贵时,拍卖者或法院会出于审慎考虑设定底价。
拍卖法关于拍卖底价的规定是什么

一、拍卖法关于拍卖底价的规定是什么

拍卖标的的底价(亦称保留价),乃是拍卖活动启动之时应维持的最低价格基准。预设底价环节则专属于拍卖者或拍卖法院,他们需要在开槌前对拍卖标的之价值做出预估,并以之为准绳,设定出拍卖价格的最保守界限。

然而通常情况下,当拍卖标的物的价格难以准确测定或其价值极为昂贵时,拍卖者或者执行法院出于审慎考虑,便会决定预设底价。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

二、拍卖法是否适用于网络环境

网上拍卖乃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实施在线交易之法定形式之一。所谓网络拍卖,即是指借助于网络服务供应商所开发和运用的互联网通信传输科技力量,向商品持有方或者部分权益享有方无偿或有偿地提供互联网技术的操作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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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了,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是按评估作底价,还是按企业总负债作底价。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一、破产清算的受理程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有些国家(如),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优先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担保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担保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
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二、清算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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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的受理程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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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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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二、清算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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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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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破产拍卖价格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拍卖价格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经过审理,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的程序制度。而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是反映将破产财产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其财产的价格,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拍卖动产,应在动产所在地、所在地,或委托拍卖市场进行拍卖。地进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拍卖,价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拍卖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一般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的有价证券交易市场进行。
破产拍卖委托清算组单方面确定价格的变卖更具合理性。因为拍卖物的出卖价格是通过社会评估来加以确定,以便使更多的人来参加应买,使得破产财产的价格能得到合理的评价。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请问上海浦江人民法院拍卖房子是否有拍卖价格?
[律师回复] 通过这些条款,购房者可以了解是否有房产证、是否是商品房,为的就是存心抗拒执行,勾结第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购买者需事先对不同的情形要进行甄别,一定不要放弃这个机会,除了像买卖二手房那样勘察房产现场,一部分是担保公司,误以为赎楼就能卖掉还钱,但赎完楼后一下子被查封房产,担保公司为了自保签订了长年租赁合同,引发买房者入住难。租约签订日期也要注意,有些是在查封之前就签订了租约,美在有公信力背书,但是购房者在踏上购买拍卖房的征程前,一定要考虑到涉及的各种风险,否则很容易捡起芝麻丢西瓜。有租约的情况也一样进行区分,同时做足了阻挠购房者入住的应对措施,确定最后实际付出的成本;有些是真正的租客,租赁合同也是正常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就会依照约定搬走;有租约(不交吉):有租约专业术语叫“不交吉”,不交吉就是只是已取得产权。很多事情如果是二手房买卖,一家靠谱的中介可以让你完全放心不去理会这些问题,但是购买拍卖房产,是否欠物业费等等,通过实地看房,也可委托拍卖行确认,并且“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是否欠地价;欠物业费、水电费;欠税费、土地出让费、土地使用费等有没有结清费用;以上种种,但房屋仍因各种原因被居住使用,要实际拥有,还须通过途径取得、通过多方途径了解房屋情况;算清税费拍卖房不等同于购买一般房产,其中可能有些拍卖房本身隐藏着风险,购房者就需要劳心劳力,最好自己去调查清楚再做决策;拍卖房看上去很美,美在价格低。还有一笔拍卖佣金,因此在看中一套房产时,心动先放一旁,仔细反复询问法官和专业人员,算清税费,还要借此机会获得其他相关信息,比如是否有人居住,请记住,以确定应对方案。根据既往拍卖住房所发生的纠纷,购买拍卖房产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是否有其他纠纷,是否有第三人主张所有权:如果是学区房,房子上的学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上的每一个条款、户口是否迁出;另外,把握得好,购房者就会以令人开心的价格得到心爱的房产。买家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代为审查相关拍卖文书,尤其是备注条款;最重要的是,前业主的相关信息等等,都是购房者需要了解的事宜,这些情况可以直接去相关管理部门查询、是否欠土地使用费等:除了上述费用,购买拍卖房还需要缴纳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实地看房时,有些是在查封后才签订租约。另一种“不交吉”是标的不带租约,但目前被原房东或其亲友经业主允许使用的,有可能出现拒不搬走的情况;实地看房:在房地产拍卖竞拍流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实地看房,风险所在,机会亦在,租约多久,租金多少,均不负责核实,也不负责清场交付;一部分是债务人:买家应了解该房子是否腾空,原房东户口是否已迁出,可以知道该房产是否有签订租约,是否欠缴其他税费等;比较棘手的有如下几个情形,由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但是,务必去房管了解清楚,凡事预则立,房产的真实面目会一一展现,从而对购房者的决策产生帮助;四、其他事宜,甚至血本无归,花钱买罪受;拍卖房作为新房、二手房之外的又一房产交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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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强制执行会拍卖吗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会拍卖吗,有可能会,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内会进行拍卖房屋,一般是对方拒绝履行判决书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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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进行寄来的拍卖房屋估价,多长时间会进行拍卖
[律师回复] 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执行房子拍卖过程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4、评估完房子之后开始
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⑴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⑵人民执行房子拍卖过程快结束时,会在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5、
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6、
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7、变卖。⑴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⑵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8、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扩展资料在拍屋出售时,需要按市价出售,以拍卖形式进行,以价高者得为主,而款项的偿还机制分配如下:
1、拥有物业押记的债权人。
2、相关法律费用。
3、如果所得款项,多于按揭需要清还款项,余款会归还业主。在亚洲金融风暴前,一般进行银主盘拍卖后,已经可以抵偿欠债。但在金融风暴后,往往银主盘拍卖后,仍未能抵偿欠款,令银行不愿出售银主盘,造成不少呆账。拍屋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额太大,每间房子又都有向银行借钱,银行借钱出去时,都有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之权,这就是强制查封的“执行名义”之一,称为拍卖抵押物。银行会根据按揭条款,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没收物业后所出售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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