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病假期间保险单位给交么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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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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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续缴其社会保险,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若员工需承担社保费用,可从病假工资中扣除,以作补充。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文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员工休病假期间保险单位给交么

一、员工休病假期间保险单位给交么

在员工申请病假这段时间里,鉴于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德行规范,各用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为其续缴社会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文规定,劳动者家属患有疾病或是因为工伤导致的身体残疾而住院治疗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他们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金,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金的金额必须不得少于该地区的最低月薪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法律还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可以直接从中扣除,作为病假工资的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员工休完产假辞职需要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若希望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履行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告知其意向的义务。而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只需提前三天用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提前结束劳动契约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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