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低价过户
房屋若能遵循合法程序以低价方式完成过户,那么此举也是可行的。
然而,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更不能贪图逃避债务而选择低价过户。倘若行为人真有意愿和能力进行低价过户,并且已与相关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同时依照法定程序成功办理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手续,那么此类行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能不能网上起诉离婚
在网络上,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实际上并不具备办理离婚手续的能力。
至于中国,目前只有两种法定的婚姻解除渠道供您参考。
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意味着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递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经领取离婚登记证书后即刻生效;
其次则为诉讼离婚,即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唯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求材料并获得准予立案之后,方可启动此司法程序来实现离婚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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