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工资能不能要求法院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7-3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7人
专家导读 借款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强制执行的依据,仅作为双方借款关系的证据。需经法院审议并作出最终判决,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有偿付能力时,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手续及判决书或调解书等。部分法院可能不开具纸质生效证明,可通过法院系统上传。
有欠条,工资能不能要求法院执行

一、有欠条,工资能不能要求法院执行

众所周知,借款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强制执行的依据。这一点是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借款协议仅仅只是用来记录和证明当事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契约关系的证据和文件,而并非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因此,只有在经过具有权威性的法院进行充分审议且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倘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被证实拥有足够充足的偿付能力时,才有可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所需递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执行申请书需一式一份;

其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人若是公司的话,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再次,委托代理手续一份。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则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若委托公司内部员工办理,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员工证明;若委托个人办理,则需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其他亲属证明等相关证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生效证明的纸质版原件或电子版。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法院可能并不开具纸质版的生效证明,此时需要与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通过在法院系统中点击生成,即可实现系统自动上传生效证明,通常情况下,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该生效证明的电子版本便可在执行系统中接收到,无需申请人再行提交。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有欠条怎么查封房产

依据欠条进行房产的查封涉及欠款事宜时,如果债权人同意以房屋作为抵偿标的物,那么这应该是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决定。

然而,若债务人选择将房屋用作贷款或其他用途的抵押,则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且只有经过此种方式才能有效地设定抵押权。不仅如此,抵押的当事人也必须签订书面形式抵押合同,并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以下条款:

首先,被担保的债权的类型以及清偿数额。

其次,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具体期限。

再次,抵押财产,即房子的明确描述以及其相应的数量。

最后,抵押权利所覆盖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欠条,工资能不能要求法院执行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个人拖欠工资法院起诉能要求赔偿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个人拖欠工资法院起诉能要求赔偿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朋友因为醉驾而被公安交警给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但是因为家人去世了,想要申请监外执行,托我来问一下这方面的律师监外执行要求,监外执行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院能否要求协助执行债务人的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法院能否要求协助执行债务人的执,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执行异议期间,可否要求执行中止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文件规定: 第十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体现在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当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才能裁定中止执行。同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规定了应中止执行的情形,其中第二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由此看,在审查期间是不中止执行的。 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有个朋友在一家企业单位应聘签订合同上班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现在想寻求一份执行罚金的执行裁定书。
[律师回复]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灵执字第00456号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刑事罚金一案,灵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灵刑二初字第0004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李元妮应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0元、收缴2019.65元、追缴非法所得740000元。本案由刑事审判庭移送至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元妮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缴交罚金的义务。本院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和调查,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经本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李元妮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15)灵执字第0045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发现被执行人李元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抚养费能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不给付抚养费问题,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看离婚的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先经过起诉给付抚养费,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抚养费能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抚养费能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规划局作出责令违法建筑当事人在60日内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则由区政府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两年过去至今没有执行。该违法建筑不仅影响我的采光通风日照,还影响我的人身财产和消防安全,使我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造成经济损失20多万元。请教一下,作为被侵犯相邻权的我,可否依国家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要求规划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要求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可以要求停止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有其他办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钱不还法院能执行吗
若出现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诉讼判决、仲裁决定、调解协议或其他法定应由司法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件时,各相关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并予以履行。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则可依法向司法系统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执行异议的人能否要求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执行异议行为,一般可归结为以下几类: 1、执行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采取何种执行措施、如何采取执行措施,直接关系到执行的实际效果,对当事人各方的利益都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如果执行措施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以资救济。例如,执行在查封、扣押、冻结时未依法作出裁定,对有登记的财产查封时不依法通知有关协助执行机关办理查封登记,拍卖公告的范围违反法律规定,拍卖流拍后长期拖延不及时进行下一次拍卖,拍卖成交或抵债后不及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或承受人,等等。对上述这些人民依法应当实施而未实施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依法实施相应的执行行为。又如,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进行重复查封,严重超标的查封,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直接予以变卖,依职权指定评估、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的确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停止拍卖而不及时停止,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强制债权人接受标的物抵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时违法审查第三人提出的异议,等等。对上述这些人民违反法律规定所实施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予以撤销或改正。 2、执行在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守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强制执行应当遵守程序有明确规定,如果执行在实施执行时违反这些规定的,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11条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如果执行违反上述规定,对应当评估的财产未经评估即进行拍卖,或者拍卖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先期公告的,均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又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应当先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的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如果未由院长事先签发公告,或未给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预留一定的时间,直接实施强制执行,即违反了法定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可对此提出异议。再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和第6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实践中,如果执行未事先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即直接对第三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也属于违反法定执行程序的情形,第三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3、强制执行中作出的某些法律文书 执行过程中,为推进执行程序正常进行、处理某些程序性事项以及采取执行措施等,执行需要发出裁定、决定、命令、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执行依法应当发出而未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不应发出而发出了某种法律文书,或者发出了错误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如果查明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有尚未支取的收入,但人民不及时作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依法作出裁定,及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又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如果搜查人员未出示搜查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其依法出示。再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只有在出现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员才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如果根本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如在完成行为的执行中,执行员未事先发出执行通知,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 4、其他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 执行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上述三项外,执行过程中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执行行为,都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例如,执行没有执行依据而实施执行,超过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的范围进行执行,违法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对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予以执行,违法进行搜查,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计算错误,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分割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的财产,等等,在上述类似情形下,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以资救济。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上述几种情形往往很难截然分开的,许多执行措施实施时往往需要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许多程序性规定往往又是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实践中没有必要对某种执行行为究竟是违反了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执行程序的规定还是其他相关规定过多纠缠,关键是判断某种具体的执行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有欠条,工资能不能要求法院执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