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不履行居间协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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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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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居间合同未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未履行或履行有缺陷,需采取补救措施、补偿经济损失等。若一方明确表示或行动表明无法履行,受损方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未支付应付款或报酬,受损方可要求立即支付。
甲方不履行居间协议怎么办

一、甲方不履行居间协议怎么办

如果居间合同未能得到履行,则必须要实施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合约的某一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存在缺陷,该方必须承担进一步履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向受害方补偿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已经明示或通过自身行动清楚表达了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则受损方有权在履行期限截止前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若合约的某一方尚未支付应付款项或报酬,受损方可要求其立即支付相关款项或报酬。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甲方不提供劳动条件怎么认定

我们所指的“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劳动条件”,是特指这样一种情况:当员工开始其工作任务之时,该企业并未为其提供必要且充分的主观条件以及客观条件。

首先,所谓的主观条件,即是指员工得以维持并进一步提升自身劳动能力所需的物质基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活资料;而客观条件则是指员工用以实现其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条件,这主要包括生产资料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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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不是必须履行
[律师回复] 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到房屋中介去买房,这时候就会和房屋中介签订一份居间合同。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以外,对方要求履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首先要强调的是,合同名称和形式并不决定合同效力,决定合同效力的是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如果《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具有居间合同的内容,更具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通过居间行为,已达成了房屋买卖的一致意见,并对买卖房屋的权利义务予以了明确,这样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仅是预约性质,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双方约定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根据房屋买卖应办理过户手续之特性而须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双方的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并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效力。在这种情形下,只要根据合同约定,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完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另外,由于房屋交易时,房管部门通常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和履行网签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该行为。实践中认为如果没有履行网签手续或者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可以随意违约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应地,仅签署《居间协议》的,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也不是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继续交易。上述我们对合同继续履行的内容进行回答。我们知道合同义务一方若是没有正当的理由在合理期间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我们认为是可以的,这个要求是符合合同的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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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首先要强调的是,合同名称和形式并不决定合同效力,决定合同效力的是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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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如果《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具有居间合同的内容,更具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通过居间行为,已达成了房屋买卖的一致意见,并对买卖房屋的权利义务予以了明确,这样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仅是预约性质,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双方约定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根据房屋买卖应办理过户手续之特性而须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双方的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并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效力。在这种情形下,只要根据合同约定,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完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另外,由于房屋交易时,房管部门通常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和履行网签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该行为。实践中认为如果没有履行网签手续或者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可以随意违约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应地,仅签署《居间协议》的,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也不是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继续交易。上述我们对合同继续履行的内容进行回答。我们知道合同义务一方若是没有正当的理由在合理期间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我们认为是可以的,这个要求是符合合同的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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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律师回复] 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到房屋中介去买房,这时候就会和房屋中介签订一份居间合同。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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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居间协议可以不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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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和居间协议的区别
居间合同会更加清楚地解释整个约定的内容,并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居间协议则是比较广泛性的进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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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分手协议有效吗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至,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二、分手后一方不履行分手协议怎么办
1、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的有关条款,可以向,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2、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有关条款,也可以向人民,如果当事人在分手协议中对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予处理,至请求分割的,那么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规定进行判决。如果您的分手协议书中遇到了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建议您找一个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帮助您,他会最大限度为您争取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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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 如何解除?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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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对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对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我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诚信、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为了推进燃气事业发展,优化城镇燃料结构,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甲乙双方诚心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拟在某某县新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成立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二、甲乙两方作为公司股东,按甲方60%,乙方40%股比负责项目的投资,按照股比进行利润分配,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为300万。甲方负责项目统筹推进以及负责项目的前期报批准入手续,确保公司能正常审批开张营业。后期建设由甲乙双方负责,甲方在项目验收上有义务提供相关帮助,确保项目可以正常营业。 三、燃气公司属于准入门槛比较高的行业,前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相关费用费¥500000(伍拾万元整), 此费用按照进度按照股比由甲乙双方凑齐交由甲方处理。具体办事进度: 1.包括发改立项,工业园区准入签署协议以后凑20万 2.项目规划选址,燃气专项规划修编以后凑10万 3.土地协议出让,土地成交以后凑 10万 4.建设完毕,申请验收时凑10万 四、特别约定: 1.项目如需投资款项,经双方确认后,10日之内凑齐认缴到公司对公户,如股东出现资金困难,则进行增资扩股。原有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 2.为了感谢甲方在项目统筹推进时做出的贡献,乙方在公司开张营业一年内给予甲方15万元作为答谢。 3.各项投资在同等质量情况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 4.双方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转让时需通知对方股东,原有股东有同等优先权。 5.其他未特别约定事由,按照公司法约定。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为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对方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者。若有违反,所造成的后果由透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和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如发生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各位大律师,合作协议我作为乙方,还需要补充什么内容来保障自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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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如果《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具有居间合同的内容,更具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通过居间行为,已达成了房屋买卖的一致意见,并对买卖房屋的权利义务予以了明确,这样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仅是预约性质,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双方约定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根据房屋买卖应办理过户手续之特性而须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双方的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并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效力。在这种情形下,只要根据合同约定,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完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另外,由于房屋交易时,房管部门通常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和履行网签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该行为。实践中认为如果没有履行网签手续或者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可以随意违约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应地,仅签署《居间协议》的,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也不是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继续交易。上述我们对合同继续履行的内容进行回答。我们知道合同义务一方若是没有正当的理由在合理期间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我们认为是可以的,这个要求是符合合同的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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