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都是啥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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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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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养老保险是保障退休员工基本生活的核心制度。医疗保险帮助应对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失业保险为失业者提供物质支持。工伤保险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的权益。生育保险为女性员工提供生育期间的保障。
五险都是啥

一、五险都是啥

“五险”通常是指五类保险机制,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涵盖了由社会统筹基金所支付的基础养老金额度与个人账户养老金额相结合的保险体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社保五大险种之中最为核心的一项险种。这是由政府及社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在职员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界限或者由于衰老导致失去工作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则是为了弥补疾病所引发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一种保险机制。当员工因为疾病、受伤或者生育等原因需要接受治疗时,社会或者企业会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或者物资援助,以满足其社会保险的需求。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要求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便在员工因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能够为他们提供物质上的支持。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保的主要项目之一。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方面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女性劳动者在孕期和分娩期间暂时停止工作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以及产假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生育的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五险都交多少年

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投保人必须累积交纳费用达至15年,方能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享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同时,医疗保障方面,须连续不断地履行投保义务15年乃至20年以上,直至退休之后,方可停止缴纳费用并保留医疗保障权利。关于失业保险,目前的最低缴纳时间为1年,以保证在面临失业风险时能够获得相关补助。对于工伤保险,则无对年限的硬性规定,只要在缴纳期间员工遭受了工伤意外,均可提出赔偿请求。

至于生育险,要求连续交纳满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费用报销,不过针对部分地区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交纳6个月或10个月,请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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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险公司拒赔合理索赔,先审查合同条款确保索赔合规。主动联系并提供支持文件,沟通或促使重新评估。不满可申诉,需填表并提供证据。若违反法规或不公,可向监管机构投诉,并考虑法律援助。因地区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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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前几天我有一个同事给我说了吧一件事去,就是说关于五峰法院刑事案判决书的是,我想问问都有啥规定,
[律师回复] 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义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后,要对反请求进行程序审查,内容包括:反请求书中被申请人是否是仲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反请求书中的反请求人是否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反请求和本请求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反请求的时间是否在仲裁规则所规定的期限之内。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如果认为反请求符合条件,则接受反请求,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反请求的理由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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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请求中的当事人名称不同于仲裁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5款规定:“被申请人若有反请求应当与答辩书一起提交并载明:据以提出反请求的争议的性质及情况;以及,所请求的救济,若有可能应写明金额。”   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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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张五常谈劳动合同法的内容都有什么,这些有什么特殊的吗?需要注意的有哪些呢?可以解读下吗?
[律师回复]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
  第四,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合同到期没有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里比较多,一开始请你来,这个工程结束,合同就结束了。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在调查过程当中,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有些劳动者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订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特别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也认为如果是无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约束,终身捆绑在企业中,就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在什么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几种法定的情形,劳动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种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五,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同工同酬的权利。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条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对劳动报酬约定有争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并规定: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报酬”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对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我国法律一直是明确禁止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的实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实际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经济补偿也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可以引导用人单位进行利益权衡,谨慎行使解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并对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补偿标准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义 务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者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
  
(三)关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在国际上,这也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做法,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不同,有长有短。
  同时,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是现代企业的普遍做法。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通过专门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跳槽”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要求劳动者(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法定时间内继续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某一行业由于竞争激烈,劳动者特别是技术人员相对短缺,同业之间相互“挖人”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恶性竞争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关乎企业的竞争能力,不仅关系企业的发展,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我国法律一贯重视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适当流动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赋予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义 务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
  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财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强势地位,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针对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对劳动者的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为了便于劳动者尽快重新找到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关于工会的作用
  我国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会作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五)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形势严峻的形势下,劳动行政部门任务很重,工作压力、工作难度很大。另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监督检查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监察事项。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守法义务。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理所当然地也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劳动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法或者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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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rn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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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簿rn  
3、身份证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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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rn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n  办理流程rn  
1、申请人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rn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rn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n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rn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我想请教一下郴州签合同注意事项都有些什么,最近我要开始工作了我们学校给我们安排的工作单位正好就在这个地方。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以上条款是否均有约定;
  
2、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提前多久通知劳动是否续订,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一下。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拒不出具的,继续按月支付工资。
  暂时就想了这几条,供你参考。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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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都是从工资里扣么?
五险一般都是从工资时扣除的,但相关情况需要向员工说明,涉及到个人可以交纳的,也可以由个人进行交纳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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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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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五险一金都是什么
养老保险:旨在为教师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规定,教师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当教师因某些原因失业时,可以通过失业保险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缓解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储蓄,由教师和其所在单位共同缴纳,教师可以用这笔钱来购买、建造、翻修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等。若对教师五险一金都是什么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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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的罪犯都吃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中国监狱的罪犯都吃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的罪犯都是属于吃“皇粮”的。  吃啥是根据所在地区的生活与饮食习惯来调整,标准管理机关与财政机关核定。在北方,主食大多数是馒头,每人每顿一个,五两左右。菜一般是市场上什么便宜吃什么,加工的时候,由于锅太大,无法翻炒,只能在爆锅、放入菜之后加水煮了,油很少,基本上是水煮菜,很难吃。偶尔吃顿肉菜,肉也少得可怜。有的时候也吃大米,过年吃饺子,再加几个质量好一点的肉菜。大多数犯人能吃饱,少部分饭量大的就吃不饱了,只能自己用家里寄的钱买些方便面什么的补充一下。  罪犯饮食标准的计算方法大致有三种,一是货币量标准,二是热量和营养量标准,三是实物标准。我国罪犯的饮食现阶段采用的是实物量标准。《法》第五十条明确了罪犯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即:罪犯生活费按实物标准计算,由国家规定。  罪犯的具体生活标准  罪犯每月的饮食标准为:

1)粮食,17~25公斤;

2)蔬菜,15~20公斤;

3)食油,0.5~1公斤;

4)肉食,
1.5~
2.5公斤;

5)蛋、鱼、豆制品,1~2公斤。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根椐需要  犯人在里吃什么:  记得一首老歌唱的是里面的生活:“整天捧着窝窝头,菜里没有一滴油”。但那是种夸大或过度宣染,事实上也是有人权保障与生活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中国监狱的罪犯都吃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中国监狱的罪犯都吃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的罪犯都是属于吃“皇粮”的。  吃啥是根据所在地区的生活与饮食习惯来调整,标准管理机关与财政机关核定。在北方,主食大多数是馒头,每人每顿一个,五两左右。菜一般是市场上什么便宜吃什么,加工的时候,由于锅太大,无法翻炒,只能在爆锅、放入菜之后加水煮了,油很少,基本上是水煮菜,很难吃。偶尔吃顿肉菜,肉也少得可怜。有的时候也吃大米,过年吃饺子,再加几个质量好一点的肉菜。大多数犯人能吃饱,少部分饭量大的就吃不饱了,只能自己用家里寄的钱买些方便面什么的补充一下。  罪犯饮食标准的计算方法大致有三种,一是货币量标准,二是热量和营养量标准,三是实物标准。我国罪犯的饮食现阶段采用的是实物量标准。《法》第五十条明确了罪犯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即:罪犯生活费按实物标准计算,由国家规定。  罪犯的具体生活标准  罪犯每月的饮食标准为:

1)粮食,17~25公斤;

2)蔬菜,15~20公斤;

3)食油,0.5~1公斤;

4)肉食,
1.5~
2.5公斤;

5)蛋、鱼、豆制品,1~2公斤。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根椐需要  犯人在里吃什么:  记得一首老歌唱的是里面的生活:“整天捧着窝窝头,菜里没有一滴油”。但那是种夸大或过度宣染,事实上也是有人权保障与生活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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