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姓名,倘若并非两位兄弟的姓名,而是其各自父母的姓名,那么便可依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但如若果真如此,也可用公正、公平的方式去处理这个问题。倘若宅基地使用权证上仅有一位兄弟的姓名,那么该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归属这位被登记在册的兄弟所有。
然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更应该倡导兄弟间的和睦相处,以建立起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
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兄弟俩分家后注意事项
“分家”与“析产”本质上存在差异,前者主要指依据明确的分家协议,将原先庞大的家族划分为若干数量较少但关系更为亲近的子嗣家庭;后者则译作财产分割或称之为财产解析,意为处于同一所有权关系中的多个拥有者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遵循特定标准对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划分,使之最终归于各自所有。在实施这两种行为时,务必关注以下关键点:
首先,在进行分家析产过程中,务必清晰地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请特别注意,分家析产仅针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对于家庭成员本身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则无需列入考虑范畴内;
其次,在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方面,需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分割工作,以确保每个家庭成员都能获得公平的分配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