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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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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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租房时,若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租赁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要求出租方提供房产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为减少纠纷、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地区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怎么维权

一、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怎么维权

对于在租房过程中遇到房东未能履行其应尽的维修义务之情况,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方承租人之间,就出租方将其所有或者共同共有之房产出租予承租人使用并由后者依约支付租金,旨在明确双方在租赁期间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的正式协议。为了防止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许多地区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必须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协议怎么写

关于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的制定方法,可以参考以下条例:

首先,明确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必要信息,诸如他们的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及便于联络的电话号码等等。

其次,明确表述借款的额定数字和还款期限的具体时间。接下来,描述抵押房屋的详细资料以及借款费用的支付流程。

最后,注明房屋所有权凭证的管理问题应由抵押权人负责,并且应该确定相关税负的分担方式。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借款的利率标准。如果抵押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本金和利息,那么抵押物将如何处置也是需要明确的内容。

另外,房屋抵押之后,抵押人对该房屋所拥有的限制性权益也需要进行说明。

此外,违约责任的划分以及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例如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也需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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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履行修缮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不履行修缮义务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方无需承担修缮和维护义务的除外,如果承租方想要出租方承担修缮义务的,应当在出现需要修缮和维护的事项之时通知出租方,如果不通知的,出租方在承租方要求解除合同时有权进行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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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修缮费用哪个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修缮费用哪个出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修缮费用谁出?
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其他房屋修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租赁双方约定修缮责任;
②委托管理房屋的修缮,由受托人按照委托合同承担修缮责任;
③代管房屋的修缮,由代管人承担修缮责任;
④保管自修公产房屋的修缮,由使用单位承担修缮责任;
⑤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修缮,由负有保修责任的一方承担修缮责任;
⑥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保修期限届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承担修缮责任;
⑦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设施设备的修缮,由其专业经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修缮责任;
⑧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市政、电讯、绿化、人防等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组织施工的专业部门承担修缮责任;
⑨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由售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修缮责任;
⑩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修缮责任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如果迟迟不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如何解决?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如果迟迟不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拒付房屋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都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违反其中的一项义务,另一方可以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据此,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不积极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承租人是可以拒付房屋租金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能滥用,它的行使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

一,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如因出租人不肯维修房屋,而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取回其已交付的租赁房屋,因为承租人只是在租赁关系期满或终止时,才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根据同一个合同产生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即使在事实上密切关系,也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承租人为保养租赁房屋曾支付过一定的维修费用,为了要求返还费用而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返还租赁房屋,这显然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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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套房子想出租给别人,合同已经拟好了,拿给租房子的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想在合同里面加一条出租人维修修缮义务这一条,对此,我不明白出租人维修修缮义务具体指什么?有谁可以告诉我?谢谢了!
[律师回复]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实务中,出租人修缮义务的条件主要包括:
(1)租赁物确有修缮的必要。所谓修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需要修缮才能满足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正常使用收益的需要。如果租赁物虽然因种种原因发生了毁损,但这对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不发生不良影响,那么租赁物就没有修缮的必要。
(2)租赁物有修复的可能。修复的可能,是指租赁物经合理的修理之后能够恢复原状或者基本上恢复原状,并能满足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对租赁物进行正常使用收益的需要。所谓合理的修理,即对租赁物的修理在经济上费用合理;所谓修复,也不要求经过修理后租赁物完全恢复原状,只要能够达到满足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的状况即可。
(3)承租人作了修缮的通知。租赁期间,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则很可能无法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或者不便了解。因此,当出现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时,承租人应当通知出租人。
(4)当事人无另外约定,法律无例外规定。合同法崇尚私法自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由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修缮,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另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修缮义务人,则按照法律的规定,例如,《海商法》规定,“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应当指出的是,出租人未履行修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相应的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1、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3、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 1、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出租人不及时修复租赁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可以选择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主张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房屋的维修义务和修缮义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1、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3、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 1、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出租人不及时修复租赁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可以选择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主张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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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修缮的费用谁承担,有哪些规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租赁修缮的费用谁承担,有哪些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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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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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漏水由谁维修
物业渗漏,若因租赁者使用不当,应由其负责修复;若出租方承诺维修,则由出租方承担。若原因不明且双方有分歧,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调查,以得出公正结论。鉴定结果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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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请问没有维修基金的住宅房屋公用房顶漏水,住户花钱自行修缮后,所修缮的屋顶还是公用的吗?
[律师回复]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

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房屋出租后修缮的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出租后修缮的义务应该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租房屋维修义务谁来承担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房屋出租后修缮的义务需要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房屋维修义务谁来承担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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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漏水由谁维修
物业渗漏,若因租赁者使用不当,应由其负责修复;若出租方承诺维修,则由出租方承担。若原因不明且双方有分歧,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调查,以得出公正结论。鉴定结果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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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出租房屋维修维修费用是由谁承担,出租房屋维修费用
[律师回复]
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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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渗漏,若因租赁者使用不当,应由其负责修复;若出租方承诺维修,则由出租方承担。若原因不明且双方有分歧,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调查,以得出公正结论。鉴定结果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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