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要租户的身份证怎么办
租赁房屋过程中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文件。如此操作的关键在于进一步证实承租方的身份确实无误,而在此过程中,承租方亦应了解房东的真实身份信息,以防止遭受诈骗行为之侵害。关于租房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双方需签署租赁合同;
其次,房东会对房客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实(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确认),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属材料;
第三,房客则需查看房东的产权证明(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确认),以及房东的身份证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确认),确保这两者的信息相符(即产权证上的所有者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第四,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员必须与产权证上的所有者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则需提供所有者的授权委托书;
最后,在办理合租手续时,还需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出租(或者同意转租)证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二、房东要求提前退房可以拒绝吗
在租赁关系中,如果业主提前结束房屋租赁合同,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应视做违约行为加以处理和追究。
再次强调,若房东毫无征兆地提前解除合同,且租赁者对此没有充分的预见性准备,由此而引发的任何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害,业主均要为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之责。在这种情况下,首要任务便是要明确房东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这被视为严重违反了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规定,导致租赁者受到重大损失,应当对该损失负责加以补偿。具体地论述,通常情况下,业主需退还租赁者相应的租金,并且依照原先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条款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此事宜引发了额外的损失,租赁者可以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请求来弥补有关损失。
《民法典》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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