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能为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进而使得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员工无法享有该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依然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则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敦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即须为您按时、足额地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同时,请务必通知负责发放失业金的相关部门,确保您应得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新单位补交社保吗
在我们踏入一家新的公司后,可以申请补充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障福利金,还可办理关于这类事务的续交与档案的补充记录流程。
然而,对于这类程序所要求的必要信息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号码、真实全名以及如若持有社保卡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保卡片的计算机编码。此外,需注意每个月的1日至15日为弥补缴纳社保福利金的正常时段。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义务情况下,社会保险金征集机构有权将其作为特别指控对象,并告诫及强制其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或补偿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