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购置的房屋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所谓夫妻共有时效内的财产,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持有和掌控的财产。在男女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后,便形成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在此关系持续期间内所获取到的财产,大多数情况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过明确的协议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最新的法律条文规定,欲成为夫妻并有意收养孩子的人士必须符合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l、首先,夫妇二人应确保没有直系或非直系血亲的孩子,或者虽然有一个孩子,但仅限于该子女。
2、其次,夫妇双方应该具备承担抚养责任、实施教育及保护被领养小孩的充足能力和意愿。
3、第三,双方应该保证身体健康,没有患有在医疗领域被认定为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病症。
4、第四点,夫妇双方不能存在影响被领养儿童生长发育的违法犯罪前科。
6、有配偶的夫妻若希望收养子女,必须经过配偶的同意,且必须双方一致决定共同参与到收养过程中。
7、针对两代以内兄妹之间的私下领养情况,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可不受“父母由于特殊的原因如经济困难等难以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距不得大于40岁”以及“被收养人年龄不足14周岁”的强制性条件约束。
8、此外,收养行为必须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正式批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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