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庭一般接收什么案子
1.各类合同纠纷领域。此类纠纷涵盖了广泛的范畴,包括买卖协议、赠与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合同、房地产合同、产品质量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金融合同、证券合同、保险合同、期货合同、投资合同、著作权合同、专利合同、商标合同、涉外经济贸易合同、海事海商合同等各类型的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领域。除了合同类的财产权益纠纷之外,还存在着非合同性质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以侵权纠纷为主,其中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3.仲裁机构的职责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仲裁机构并不负责解决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同时也不处理法律明确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问题,此外,仲裁机构亦不会介入有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福利等方面产生的劳动纠纷以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法》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庭证人证言作假有什么法律后果
倘若在庭审过程中,涉案当事人揭示出该公司提供了虚假证据,那么仲裁委员会将有权宣布此类证据为无效依据,从而使该当事人丧失了使用有利于自身的证据进行辩护的机会,这极有可能使得他们陷入不利的境地并有可能面临败诉之虞。
然而,对于这种行为所应对的惩罚措施,主要以制造和提供假证作为依据,进一步影响司法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具体而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员以及翻译人员如若存在故意对与案件具有重大关联性的情节进行虚假证明、鉴定、记录或翻译的行为,意欲陷害其他当事人甚至隐藏犯罪证据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者,则需接受三年以上乃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