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患者的康复期间,其工资必须按照原先的薪酬标准予以维持。因此,在工伤患者康复期间,他们依然享有原本的工资待遇。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时,他们可能需要暂时停止工作以便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他们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支付;
同时,他们还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
至于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则需通过双方协商后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在工伤处理过程之中,尽管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但用人单位依然不能擅自决定不再续签该合同。换句话说,劳动合同必须顺延至涉及到工伤问题的情形完全消失之后才可以依法终止。
此外,当用人单位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意图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请求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要尊重并执行员工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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