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有权凭证之房产,其拥有者有权将该物业赠予他人。
然而,须注意的是,经赠予所得之房产未能实现过户登记,仅能签署相关赠与协议以证明权益转移。当赠与之物依法律规定需进行登记或其他手续时,应按规定履行相应办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无产权证的房屋如何确定所有权
关于无房屋所有权证明之情形分析,倘若因房屋所有权归属而引发纠纷争议,相关利益各方有权向政府部门或权威司法机关寻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中,具体表现如下:
1.商品楼开发商未能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可能原因在于,开发商尚未按照规定完善房屋销售手续,或者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由此无法顺利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此特殊状况之下,开发商与购房客户所签署的买卖契约将失去法律效应,因为双方无法凭借这份合约合法享有和支配该套房产的权益。
2.商品楼开发商尚未协助购屋者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申办事宜。在开发商接受购房者交付的房款之后,倘若其未能妥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无论出于何种特殊原因,开发商都应当保留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只要是经过开发商默许且事先告知购房者相关情况,签订的买卖契约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售用于安置回迁户的房屋时,必须以满足回迁户的意愿为准进行。按照相关条款,对于未能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回迁居民,开发商依法需给予适当补偿。直至回迁户明确表示同意入住,此间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果。若未经回迁户事先同意擅自出售房屋,那么买卖合同便会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