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辞退20天发现怀孕40天怎么办
1.在怀孕期间遭到企业的辞退,此举无疑是严重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此情形,孕妇或其亲属有权依法请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也就是说,每度过一年的在职时间,将可获得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若在孕期内的劳动者并未出现任何法定的过失行为,那么用人单位是无权单方面解除与之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原用人单位恢复原有劳动关系,依法为自己提供相应的保障权益。
3.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照劳动者在现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被辞退当天结清工资吗
通常情况下,公司在决定辞退某位员工当天就将有关其薪资予以结算。在与该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的时候,企业有责任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文件以供其查阅,且必须在这个时刻一并支付员工应得的全部薪水。
具体到每位员工的薪酬水平,通常可按照他们在企业中实际工作的天数以及双方共同商定的具体金额进行核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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