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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人有哪些义务
建设工程承揽方在其合同义务执行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如下所述之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合约规定的期限准时抵达施工现场并及时展开施工行动;
(2)积极接受业主单位的全面监督;
(3)严谨地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双方合约所约定的规范化标准;
(4)若业主单位在检验和验收后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承揽方可进行合理的催告,如经过催告后仍未收到款项,对于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的工程项目,承揽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其经济利益免受损害。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包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针对承包方承包的相关要求如下:
首先,作为承包主体需具备相应的合同法律资格,即需具备合法有效的民事权力以及实施民事行为的必要能力;
其次,对于涉及施工方面的合作条款,承包方必须拥有正式的企业法人身份,并获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函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承接相应的项目业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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