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中发现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怎么办
若在审判过程中,本法院先前已做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判决,但在后续审判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错误现象,且经法院内部评估,认为需对此问题再次审理以获得更准确的判断和处理,此时应向审判委员会提出该问题并展开深入研讨与分析,最终决定是否再次开庭审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各级别法院均有权对自身所作判决及裁定进行纠错,因此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各级法院有权暂停并终止原判决之执行,随后重新组建新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则有权启动提审程序,或指派下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若选择指派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待下级人民法院完成再审工作后,须将新的审判结果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上级人民法院亦可在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启动提审程序或指派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同时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能及时纠正错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执行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将配偶加入至被执行人行列是完全可行的;一旦有充分确实凿的证据表明被执行人通过如离婚析产、未依规定进行清算、公司改组重整以及关联交易等手段,以恶意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司法执行的话,则执行法院有权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经合法程序更改并附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可通过法律渠道,利用诉讼程序来回收已被转移的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