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定金被我输没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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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客户资金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需明确客户资金非任意可调动之物。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需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客户的定金被我输没了怎么办

一、客户的定金被我输没了怎么办

这可能会触犯挪用资金罪之规定。需明确指出,客户资金并非任意可供调动之物,若挪用客户资金并在符合下述相关条件时,将被视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进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客户的退货物流一直不更新是侵权

当在网络上购买商品后,若快递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且未进行及时更新,则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反之,若是快递未能按时送达且未遵守双方当事人对交付日期所达成的协议约定,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合同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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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
生活当中,凡事都只能是通过人为操作尽量的将一些可能会潜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但如此,也并不能绝对的避免各方人员都不想看到的一种局面。比如银行的客户真的就发生了欠贷不还的这种做法,一般银行是不会不知道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的这个问题的,这种不还贷的做法直接到客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准备起诉状和证据一并递交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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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二、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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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车运输需要营运证吗
[律师回复] 需要办理营运证
办理流程:
(一)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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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证是货车,原则需要以下要件:
1,车辆所在车籍的工商执照,(个人名头的车辆有的地方不予受理)。
2,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含正本,副本,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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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制证要求的车辆照片
6,乘运人保险
7,车辆检测单
申请资料:
(一)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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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交通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提出“使用低速货车和总质量为4500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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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话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到法院起诉要债。到法院起诉之前,正常情况下肯定会先和客户沟通。因为没有借条,所以在协商要债的过程中就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类似于聊天记录、录像、证人证言等,任何证据都没有的话没办法通过起诉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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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是客运还是货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是客运还是货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包括客运、货运,但客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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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指向的给付义务,而在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当中,给付义务就是对货物的运送行为。运送行为与运送的货物的区别就是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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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不符合条件的乘客,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旅客乘车不符合条件时,铁路如何处理针对不同的情形,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铁路有三种处理方式。有的核收手续费,有的补票加上核收手续费,有的还要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下面由的编辑为您介绍。针对不同情形,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铁路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并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包括:
(1)无票乘车的。持失效、伪造、涂改车票乘车或者持站台票上车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的,按无票处理。其中对持伪造、涂改车票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2)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的。
(3)旅客持儿童票、学生票、残疾军人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按照全价票价补收票价差额。
二、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包括:
(1)应买票而未买票以及身高超过1.5米使用儿童票乘车的儿童。
(2)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并于前方停车站下车的。
(3)主动补票或者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三、只核收手续费。包括:(1)旅客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乘车的,应补签。(2)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3)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应签证而未签证的,应补签。实行车票实名制时,票、证、人不一致或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不得进站乘车(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应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临时乘车身份证明明后,方可进站乘车)。列车验票时,同时核对旅客、其所持车票及票面所载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票、证、人不一致的,按无票处理。成年人持儿童票的,视为票、证、人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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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多长?
[律师回复]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讼的的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情形:
(1)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时效因请求人提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撤回仲裁或者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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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包不包括旅客?
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旅客。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旅客的主要义务包括:持票乘运的义务;按时乘运的义务;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遵守安全规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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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应负的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条是对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应负责任的规定。运输行为的需求在于高速和安全,当代运输虽然安全程度越来越高,但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速度越来越高,在速度和安全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现代任何一种运输生产活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不同的风险,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也就成了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所以本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应当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度呢有的认为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只有在具有过错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在整个旅客运输活动中,旅客所受到的大多数损害,一般都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有关,或者由承运人的作为或造成,或者由承运人未尽管理职责而间接造成。在有些情况下,并不是承运人违约或者侵权造成旅客伤害,如旅客乘火车旅行途中被车外人掷石头击伤。此时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保护旅客人身安全利益,而赋予承运人的一项责任或义务。
2.在旅客运输中,应当强调对旅客人身生命的特别保护,而对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促使承运人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旅客的安全。
3.在现代运输业中,运输活动的公用性和独占特点以及国家的全面干预,要求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同时由于运输保险业的发展,运输风险大为分散,这就为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奠定的基础。
4.各国运输法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无过错责任制度已成为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基本取向。究其原因,仍在于前面所述的国家对旅客运输行为的严格管理,承运人的独占性和公用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对旅客的严加保护。就是我国的运输立法也在向无过错责任制度靠拢。如从交通部颁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来看,在公路运输中,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虽没有明确规定是无过错责任制度,但从铁路法规定的免责条件来看,铁路运输中,也是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制度。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见航空旅客运输中是实行的比无过错责任制度更为严格的严格责任制。法律在对旅客实行严格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充分保护承运人。本法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规定上。本条规定了在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旅客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如果旅客对伤亡的造成只有一般过失,承运人仍应当负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
2.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风险的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各专门法对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也不一样。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有不同的规定时,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免责事由只有旅客的健康原因,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在民用航空中,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责任。各专门运输法对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基本上都作了限制性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所以各专门法对赔偿限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本条
第二款还规定,对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应当适用于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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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
二、不可抗力免责
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旅客和承运人的利益
三、第三人原因免责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请问客车运输公司的员工需不需要办理营运证?
[律师回复] 需要办理营运证
办理流程:
(一)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六)领取营运证。
行车证是货车,原则需要以下要件:
1,车辆所在车籍的工商执照,(个人名头的车辆有的地方不予受理)。
2,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含正本,副本,车辆照片)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制证要求的车辆照片
6,乘运人保险
7,车辆检测单
申请资料:
(一)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交通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提出“使用低速货车和总质量为4500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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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样处置
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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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损害赔偿包含哪些标准
[律师回复] 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订立旅客运输合同后,即承担了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承运人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如果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是一种严格责任,即只要旅客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发生伤亡事故的,承运人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旅客伤亡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
对此,《铁路法》、《民用航空法》也作了相似的规定。《铁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旅客的伤害。所谓伤害,不仅包括旅客身体的损伤,还包括旅客的死亡及所着衣服的损毁。旅客所受的伤害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承运过程中,运过程一般指旅客进站检票和出站验票之间,对于航空运输,是指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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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延误造成的损失,乘客应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在发生延误的情况下,旅客有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这三项基本权利对旅客而言非常重要。航空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把延误的理由、何时能正常起飞的时间告诉旅客。在航班延误时间较长情况下,旅客可以选择退票或选乘其他的航班。根据现行法律,在发生延误后,航空公司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告知义务。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六十条和《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2)补救义务。航空公司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3)对旅客的损害赔偿义务。对旅客因延误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这里的“航空运输中”是指承运人的责间,承运人仅对在其责间造成的旅客、行李迟延运输负责,而不对在此期间外因其他运输方式的延误造成的损失负责,而且“延误”是指承运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行李运抵目的地。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一般指承运人的班机时刻表或者机票载明的旅客抵达目的地的时间。此外,从国际航空司法实践看,航班的撤销也作延误处理。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如果不能证明延误是由于天气条件、机械损坏等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或者不能证明承运人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经以应有的勤勉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正常的必要措施确保航班的正点起飞和准点到达终点,就应当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2004年4月26日国家民航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种是延误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等。而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例如深圳航空公司这次出台的《深航顾客服务指南》第.十二章指出:“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属于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时间4(含)一8小时,补偿不超过顾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顾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100%。”因此,乘客在乘坐飞机遇到晚点,应该根据各个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要求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深航顾客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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